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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高雄市教學輔導教師方案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02-20
說明:
一、案係本局為落實「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16條及第17條第1項暨「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教專實踐方案)之第六點,有關教師專業發展之實踐,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及素養,特訂定旨揭方案。
二、上開方案包含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及成立教學輔導教師團隊三部分,訂定原由敘明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來函,自111年度起有關教專實踐方案之各類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與認證事宜請各縣市政府自行規劃辦理,爰本市擬訂辦理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認證及十年換證作業之相關規範據以實施,並確保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與認證品質。
(二)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教專中心)自111學年度起建置教學輔導教師團隊(經上開專業回饋人才認證通過且經遴選),提供本市高中、國中、國小有班級經營、課程教學諮詢需求者之專業支持輔導,以提升教師教學品質,並建構教學輔導需求之支持系統。
三、本市教專中心自112學年度起不再辦理初、進階專業回饋人才之培訓與認證,並簡化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辦法,培訓課程將強化教學輔導教師班級經營策略、溝通輔導策略及各類教學觀察技術能力,期能提升各校優質教師參加培訓與認證之意願,長期目標為建置本市教學輔導教師人才庫及各校教學諮詢與輔導人力。
四、學校之教師倘有班級經營、課程教學諮詢需求者,可向本市教專中心申請教學輔導教師團隊之諮詢輔導,該中心將視需求者及教學輔導教師團隊之量能進行媒合,並通知媒合結果。申請信箱:khedu710@gmail.com、khedu711@gmail.com,中心聯絡電話:07-3311465分機710、711,林純如執行秘書。
五、惠請各校協助轉知教師旨揭方案(如附件),並依本市教專中心112學年度之公函推薦校內優質教師參加本市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與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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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