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於109年7月2日修正,因事涉會員權益,尤其會員如有重複加入兩個以上之教育或教師相關工會,司法基金依其加入工會數按比例均分給予補助,請會長務必轉知會員,詳如說明,請查照惠辦。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0-10-13
一、本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業於109年7月2日經會員代表大會修正,詳如附件。
二、本會司法互助基金補助範圍說明:高教產司法基金原來只補助「訴訟費用」,但因應教育工作風險增加、動輒被投訴,擴大補助範圍到「法律服務費用」,包含律師諮詢費和書狀費(申訴、申復、答辯...等),提供會員更全方位的保護!
三、本會司法互助基金申請流程簡述:
(一)到工會網站下載「會員服務申請書」,填妥後(勾選「法律服務」)請學校支會長簽名,傳真或送至工會。
(二)工會接到申請書後會依據填寫內容評估處理方式,視情況轉介本會合作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
(三)會員與律師諮詢後,若需委任案件,則再到工會網站下載「司法互助基金申請表」,填妥後請學校支會長簽名,傳真或送至工會。
(四)司法基金補助案須送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方能補助。
四、本會司法互助基金申請注意原則:
(一)會員及贊助人員須提出會員服務申請書,經工會同意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始得申請司法基金之補助。
(二)會員及贊助人員「被告」案件之訴訟費用,以「全額補助」為原則。
(三)會員及贊助人員「原告」案件之訴訟費用,以「半額補助」為原則。
(四)每人每年補助以一案為原則。
(五)如情況緊急得由理事長先行審核支付,並送理事會追認。
(六)會員如有重複加入兩個以上之教育或教師相關工會,司法基金依其加入工會數按比例均分給予補助。(「司法互助基金申請表」申請時須切結有無加入其他教育或教師相關工會)
五、本案因事涉會員權益,請會長務必轉知會員為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