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及防疫措施 | 發佈單位:衛生組 |
發佈日期:2023-03-08 | |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第36條、第37條第1項第6款、第38條、第67條、第70條、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28條、第29條及第32條規定辦理。
二、為防範本市登革熱疫情發生,強化民眾環境自主管理警覺心,今(112)年賡續辦理旨揭公告,明定本市轄內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民眾應配合之防疫事項,倘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條文裁處。
三、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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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
高市府衛疾管字第11230118300號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