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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修訂本校口罩配戴措施(自3/20起)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3-03-22

一、 依據本校第57次防疫專責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指揮中心自3月20日起取消確診者同住家人「自主防疫指引」。
三、本校應配戴口罩之場域、情形如下,其餘則由師生自主決定戴口罩

  1. 健康中心及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接駁車等)。
  2. 為落實餐飲衛生管理,廚房、廚務人員與配膳人員(含班級打餐)、烹飪教室及餐飲實作課程。
  3.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4. 同住家人快篩陽性(0~5天)。
  5. 發燒或有呼吸道症狀。
     
    啟用冷氣時,應保持室內通風(室內對角處各開啟一組窗戶且不得被窗簾遮掩),除應戴口罩之人員外,其餘師生得自主決定戴口罩。
    ►近期發現部分班級門窗緊閉、窗簾全面拉上。為保持室內通風,請教師於課堂中提醒班級保留通風口、如使用投影機僅可拉部分窗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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