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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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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兼任專案教師遴選案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04-0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暨本署112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實施計畫。
二、遴選名額:兼任專案教師若干名(未達錄取標準得從缺)。
三、服務期間: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四、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以及退休教師,並具有健康身體及良好體能。
五、專案教師任務內容及執行:
(一)專案教師任務:
1. 入校輔導:專案教師以入校輔導學校教師團隊教學專業發展為主要任務,爰須於獲本署聘任後依據專長提出新學年度諮詢輔導課程規劃,內容應符合下列發展目標:
(1)帶動教師課程設計及發展,精進教學與評量專業知能。
(2)協助教師推展創新教學策略,活化及翻轉教學。
(3)提供教師課程與教學模組,有效提升學生學習。
(4)協助教師發展專業學習社群,型塑團隊合作及學習氛圍。
2. 研發數位學習教材:專案教師倘有意願研發數位學習教材,應擬訂數位學習教材研發計畫,內容應含括:教材內容、合作單位、時間規劃、工作進度、預期成效等。
(二)任務執行:
1. 專任專案教師平均每月入校進行教學專業輔導服務時間13-15天;兼任專案教師平均每月入校進行教學專業輔導服務時間6-8天。
2. 倘具研發數位學習教材任務者得酌減其入校進行教學專業輔導服務時間,惟仍應維持平均每月2-4天入校服務。
3. 專案教師須於本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填寫簡版工作報告表,並於每個月擇一校填寫詳版工作紀錄,詳版內容應包括:
(1)學校概況說明。
(2)專案教師入校之課程紀錄,例如備課、觀課、課程設計與發展、協同教學、活化教學或創新教學示範等事項辦理情形(含服務流程說明)。
(3)申請學校參與情形紀錄。
(4)參與教師之回饋。
(5)倘具研發數位學習教材任務之專案教師,其月工作紀錄應含括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進度。
4. 專任專案教師於非入校執行服務期間除進行備課,另行安排任務及協助新進專案教師。
5. 專案教師應出席專案教師工作會議進行個案研討分享,及本署安排之增能培訓工作坊。
6. 專案教師須於每學期結束時,提交學期工作報告,提供本署辦理各項課程發展及精進教學之參考,學期報告應含下列內容:
(1)組織參與:含參與工作會議、培訓增能之參與情形。
(2)專業推展:含學期服務學校地區和服務內容的分類說明、並提供觀察紀錄、協助發展之課程示例、研發之數位學習教材及其推動績效、服務心得等。
(3)自我省思及自我檢核。
六、申請方式:
(一)書面審查資料需含申請表(附件A1或A2)、自我評估表(附件B);參與數位學習教材研發,須具擬計畫表(附件C1)、授權同意書(附件C2)、無侵權切結書(附件C3)等各檔案電子檔,且資料請勿裝訂,一式4份。
(二)提供教學示範、工作坊或社群帶領的影片參考,影片以7分鐘為限,提供雲端連結。
(三)附件表格請自「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http://cirn.moe.edu.tw)下載申請表件。
(四)紙本資料及電子檔資料繳交期限:112年4月10日(星期一)至111年4月1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資料不完整不受理),所附資料不予退還,並於信封空白處註明「112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兼任專案教師遴選」後,掛號郵寄至「100029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范淳翔小姐收」;核章後申請表電子檔及影片連結請寄至e-j327@mail.k12ea.gov.tw。資料寄出後如未收到電子信件回復,請務必於報名期限內來電確認(02-77367447)。
相關檔案
*計畫.pdf
*甄選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