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民國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 | 發佈單位:人事主任 |
發佈日期:2023-05-02 | |
| |
相關檔案 | |
高雄市政府函.pdf | |
銓敘部函.pdf | |
行政院考試院令.pdf | |
考試院令.pdf | |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pdf | |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總說明.pdf | |
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pdf | |
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總說明.pdf | |
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