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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112學年度外國學生合作交流計畫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05-10
說明:
一、為激發學生學習外語之興趣,跳脫傳統外語學習框架,透過國內大專院校培訓外國學生薦送至本市國中小與學生進行交流,以提升本市學生多元文化學習機會,特辦理旨揭計畫。
二、相關資訊摘要如下(詳如附件):
(一)計畫執行期間:112學年度(112年8月至113年7月)。
(二)申請對象:
1、本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下稱申請學校),以未獲其他雙語教育計畫之學校者優先錄取。
2、由本局與在地合作大學研議名額錄取上限,其錄取總額之1/2優先錄取非山非市及偏遠地區學校(計畫附件3)。
(三)申請資訊:
1、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5月26日(星期五)止。
2、申請流程:
(1)填寫附件申請表(計畫附件1)並用印,並填寫規劃課表(計畫附件4)。
(2)掃描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ch0601@go.edu.tw。
(3)紙本正本免備文郵寄(或公文交換)至本局資訊及國際教育科許家維教師(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信封註記「112學年度外國學生合作交流計畫申請表」。
(四)計畫內容及實施規定:
1、分為課堂教學及課外活動兩類別。
2、課程活動期間務必有協同在地教師全程參與。
3、將由合作大學安排1至2名外籍學生同行到校服務。
4、服務時數1學年共48節課(每學期24節,以每週2節、每學期12週為原則)。
5、不進行部定課程教學,惟可對於英語文聽說課程進行課程協助或情境式演練。
(五)獲選學校義務:
1、服務時間依申請學校填報之申請表為原則,若遇時段無可配合之外國學生,保留彈性調整服務時段之空間,並由合作大學與本市國中小聯繫協調。
2、提供統一聯繫窗口,並提供課程所需教材或設備供外國學生使用。
3、若學校位處偏遠,請協助引導外國學生到校交通。
4、配合派員出席說明會、成果發表會等,並於實施完成後填報成果報告書(計畫附件2)及相關回饋問卷表單繳交至合作大學彙整。
5、學生肖像授權同意書(計畫附件5)請貴校依需求發放學生填寫並存校備查。
 

 

相關檔案
*計畫.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