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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家庭教育宣導包

發佈單位:輔導組

發佈日期:2023-06-08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第一項: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如下:
(一)家庭教育中心。
(二)終身學習機構。
(三)各級學校。
(四)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
(五)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
 
敬請運用並共同推展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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