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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未逐年繳費之相關權益處理辦法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06-12

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第五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條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本會會務運作,提昇本會服務品質及凝聚會員向心力,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未逐年繳費:指延遲入會或中斷繳費。

二、延遲入會:指本辦法自112年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延遲一年以上才入會繳費。惟首次初聘進入本市各級學校、幼兒園者除外。

三、中斷繳費:指曾經入會但112年後曾無故中斷繳納部分或全部年度費用。

 

第三條 未逐年繳費者需繳納新台幣六仟元後,本會方得提供申請急難救助基金、司法互助基金等服務。惟繳清日以前所發生之事件不得申請司法互助基金服務。

 

第四條 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