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尚有15個名額 | 發佈單位:教學組 |
發佈日期:2023-08-10 | |
說明:
一、依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之2030雙語政策計畫(110至113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73598號函辦理暨本局111年12月27日高市教小字第11139805500號、112年4月6日高市教小字第11232410600號、112年6月28日高市教小字第11234585300號前函諒達。
二、案係第4次徵件,計有15位外籍教學人員名額可供申請,請學校於112年8月11日(星期五)前免備文e-mail下列文件至本局承辦人處:
(一)國小學校請寄至王羿涵科員電子信箱:weh1023@gmail.com。(分機3047)
(二)國中學校請寄至陳逸賢校長電子信箱:mazahchen@gmail.com。(分機3035)
(三)申請文件共計2式,每式請提供word檔案及核章pdf檔案各1份:
1、TFETP計畫之學校計畫申請書範本(附件5、經費表需核章)。
2、TFETP計畫之申請學校概況表(附件6、免核章)。
三、旨案申請條件及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學校本國英語文教師需與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協同教授英語。
(二)學校應辦理本國教師及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觀摩或研習等活動,並鼓勵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加入本國英語文教師專業社群,共同備課議課觀課。
(三)學校應提出透由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建置英語口說環境及活動之規劃,以提供學生多元英語學習環境。
(四)學校應能提出相關規劃,進行當地人文特色及國外學習資源連結。
(五)均符合上述條件者,應以偏遠地區學校優先申請。
(六)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聘任得採合聘方式辦理,並以2校合聘為原則,且主、合聘學校須分別申請聘催許可。主、合聘學校應考量往返合聘學校路程時間,視實際需求酌減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授課節數。
(七)獲核配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學校應積極辦理本案,並應派員參與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各項研習與會議;學校辦理及參與情形,將列為下一學年度是否補助之重要參據。
(八)為確保外籍英語教學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學校現行已配置外籍英語教師或教學助理者,不得重複配置旨揭計畫之外籍英語教學人員。
四、本案相關表件如附件,皆掛載於TFETP網站(https://tfetp.epa.ntnu.edu.tw/)─Download區:
(一)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員額分配一覽表。
(二)TFETP計畫撰擬說明。
(三)TFETP計畫之國民中小學聘僱外師員額審核表。
(四)TFETP計畫之學校計畫申範本。
(五)TFETP計畫之申請學校概況表。
(六)縣市及學校計畫提報帳號註冊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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