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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112學年度薪傳教師減授課實施計畫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08-13
說明:
一、為提供初任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等諮詢與協助,建立具支持性的教學環境,導引初任教師積極投入教育志業,依據「112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此計畫。
二、申請對象:已於本學年度與校內初任教師配對,且具備下列任一資格之薪傳教師:
(一)具備初、進階專業回饋人才、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者。
(二)正式教師教學年資五年以上,班級經營及教學表現優良,具服務熱忱。
(三)具國教輔導團團員身分者。
(四)如偏鄉學校無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3年以上者,得跨校邀聘。
三、經遴派為薪傳教師,若未具備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資格者,需參與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
四、輔導對象:112學年度首次受聘為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初任教學第1年之正式教師。
五、薪傳教師協助初任教師之內容:
(一)提供初任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及其他教學事務等諮詢與協助。
(二)帶領初任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專業成長,營造學習社群文化等。
(三)與初任教師進行備課、觀課、議課,提供專業回饋與建議。
(四)協助初任教師建立教學歷程檔案。
六、薪傳教師權利與義務:
(一)減授課:
1、無輔導人數上限,每位薪傳教師得減授每週1節課。
2、上、下學期可申請減授週數32~41週。
3、因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得改發鐘點費。
(二)填寫輔導紀錄表:每次輔導後記錄1筆,每學期陳核1次,並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繳交至本市教專中心(如旨揭計畫附件1)。
七、本計畫執行期程:112年8月30日至113年6月30日止。
八、有意申辦之學校,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時間:112年9月13日(星期三)截止。
(二)申請方式:將相關申請表件(如旨揭計畫附件2)之紙本核章後掃描PDF檔及原始word檔(檔名:112○○區學校-薪傳教師減授課計畫申請表)mail至khedu710@go.edu.tw,如採紙本請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送達本市教專中心(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45號,獅甲國小4-6)。
九、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李佳璇小姐07-5376832,073311466轉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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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