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說明:
為使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之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提示重點如下:
1、業務承辦人使用生成式AI時,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之自主思維。
2、使用生成式AI時需要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等使用規定,避開機密文件,並在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時,適當揭露使用AI產出。
3、公立學校得準用本參考指引,可依此指引訂定規範與管制措施。辦理採購事項時,應要求得標者注意此指引,並遵守前述訂定之規範。
相關文件請詳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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