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學校族群平等教育指引 | 發佈單位:教學組 |
發佈日期:2023-11-19 | |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及本局112年5月8日高市教中字第11233216600號函(計達)辦理。
二、為恪遵「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意旨,嚴格禁止一切形式之種族歧視,以及保障本市學生各族群平等地位,並促進族群平等、相互理解的教育環境及提供公平、正義的教育機會,本局特訂定旨揭指引,據以擬定相關政策推動策略與各項宣導活動,以落實族群平等教育,增進族群間之瞭解及尊重。
三、請貴校持續加強校園教育並正確傳遞尊重多元族群文化理念,以達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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