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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法令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發佈單位: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2023-12-13

 

 

 

相關檔案
*高雄市政府函.pdf
*行政院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