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38477號函辦理。
二、考量當前未訂定相關法規限制學生不得騎乘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上下學,爰國教署來函建請各縣市政府轉達所轄各級學校,避免將上開行為視為違規而予以懲處。
三、另為維護學生通學安全及提升交通安全觀念,請各級學校落實平日之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對於電動載具相關知能及技能,相關安全規範可至交通安全入口網查詢: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190927141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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