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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修正「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族語推動工作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12-21
說明:
一、依據原民會112年12月1日高市原民教字第11231458100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該會112年12月1日會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修正「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族語推動工作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內容如下:
(一)本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除本會主任委員代表本會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外,其餘委員由本會就下列人員遴聘(派)兼之:
1、原住民族語教師代表二至三人。
2、專家學者代表二人。
3、原住民社團、教會代表二至三人。
4、原住民青年學生代表二人。
(二)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四款委員應有不同性別各一人。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聘(派)兼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