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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有關學校推動生物特徵辨識技術相關資通訊服務案,請全校同仁依來文規定辦理,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發佈單位:資訊中心

發佈日期:2024-01-1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1日臺教資通字第1122705167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學校倘推動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之資通訊系統,請列明並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當事人拒絕應提供替代方案,以維護師生權益。
三、前揭事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禁止目的外利用,並須依當事人同意之授權期限,於屆期或離校時銷毀,以符相關規範。
四、檢附教育部來文及「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各1份。
相關檔案
*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