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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本市113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

發佈單位:註冊組

發佈日期:2024-01-12
一、本考試係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
二、應考資格:
(一)年滿14歲(民國99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二)年滿17歲(民國96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三、學力鑑定考試相關資訊如下:
(一)報名日期及時間:113年2月2日(星期五)起至2月5日(星期一)止(平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假日上午9時至12時)。
(二)報名地點: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地址:高雄市苓雅區英明路147號,電話:07-7150949分機511)。
(三)考試日期:113年3月10日(星期日)。
(四)考試地點: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
(五)其他報名方式、考試科目等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簡章。

 

相關檔案
*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