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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重要通知】本校114年度退休登記意願調查

發佈單位: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2023-12-29
  • 依教育局112年12月14日高市教人字第11234305700號函略以,為編列114年度學校教職員退撫經費預算,請各學校確實徵詢符合退休條件人員意願,說明各項相關權益,並請其審慎考量後再行登記,登記原則依市府94年3月15日高市府人四字第0940012284號書函規定,登記退休人員核退順序及方式如下(請審慎考量重複登記之影響):
    • 核退順序:
  1. 屆齡(65歲)退休者。
  2. 命令退休者。
  3. 其餘人員:除上開1、2類人員外,均屬之。
  • 採「當年度先申請先核退」原則,如當年度登記退休有案,而年度預算用罄未及辦理退休,於次年度仍登記退休者,其核退順序列於次年度新登記「其餘人員」之前;當年度預算足以支應時,於當年度結束時,仍未辦理退休者,則渠等人員於次年度再度登記時,列為最後順序。
  • 退休生效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校長、教師等人員除特殊原因外,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
  1. 屆齡退休教育人員:在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間,以次年2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在2月1日至7月31日間,以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
  2. 屆齡退休公務人員:1至6月出生者,至遲以7月16日為退休生效日;7至12月出生者,至遲以次年1月16日為退休生效日。
  • 114年度登記退休且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請注意下列事項:
  • 適用指標數(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
  1. 教育人員:年滿50足歲,年齡加年資須達指標數「83」。
  2. 公務人員:年滿55足歲,年齡加年資須達指標數「89」。
  • 未適用指標數,月退休金法定起支年齡:
  1. 教育人員:年滿58足歲。
  2. 公務人員:年滿64足歲。
  • 本校教職員同仁如符合規定,請審慎規劃是否登記於114年度預定退休,並請填寫「退休登記表」於113年2月16日(星期五前親送人事室彙整,逾時歉難受理。

                                              人事室敬啟

 

相關檔案
*114年退休登記表-教師.doc
*114年退休登記表-職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