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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法令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數位退休證操作說明」

發佈單位: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2024-02-20
  1. 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略以,依本條例退休者,發給教職員退休證;若有遺失或污損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先予敘明。
  2. 為提升行政效能,前經洽詢使用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退撫管理系統)核定退休案件之各主管機關意見後,業完成退休證改以數位形式製發之規劃,並自113年2月1日起分2階段辦理:
    1. 第1階段(紙本與數位併行):
      • 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退休生效者,除得依現行方式發給紙本退休證外,退休教職員於退休生效日後第3日起,得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以下稱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
      • 113年2月1日前已退休者,得向最後在職服務學校申請數位退休證,並由最後在職服務學校於退撫管理系統新建置之「數位退休證補發申請/核定」介面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再由退休教職員至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
    2. 第2階段(全面數位化):113年8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自退休審定函發文日起第3日,得至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不再發給紙本退休證。
    3. 113年2月1日前已退休領有紙本退休證而遺失者,僅得申請補發數位退休證。
  3. 為使退休教職員順利下載數位退休證,請各主管機關於該退休教職員退休日生效前,確認退撫管理系統中之退休案件狀態為「已核定」。
  4. 本案如有系統操作相關疑義,可利用「人事服務網eCPA 」 ( https://ecpa.dgpa.gov.tw/) 點選 B6:PICS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含掛號室)」或電洽客服專線(02)2397-9108;如有系統操作以外之疑義,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員。
相關檔案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教育部書函.pdf
*公立學校教職員數位退休證操作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