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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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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113年度有意願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者(民國7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於113年3月25日(星期一)前將意願調查表繳回人事室登記,本室將另行以簡訊通知受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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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補助:本校教職員40歲以上每二年申請一次;補助對象應至下列醫療機構實施健檢,始得核予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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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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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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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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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規定:
檢附健檢證明文件,得依該次健檢排程,向服務學校申請公假(課務自理),惟受檢人應儘量於寒暑假期間辦理,以利校(課)務之遂行,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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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實施健檢,覈實給予公假,最高給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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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醫療機構閱聽檢查報告者不得核給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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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全民健康保險門診實施因醫療疾病衍生之相關檢查(驗),檢查當日及健保給付以外之自付額費用,不得申請健檢補助及核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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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完畢後,請儘速持醫療院所之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康檢查之註記)至人事室辦理申請事宜,並於每人4,500元之額度內覈實給予補助,但如有超出補助額度,由補助對象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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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年底預約不易,建請於每年度10月底前完成;另如有疑問或不確定事項請電洽人事室(校內分機51),以免無法核銷或相關問題發生;為避免資源浪費,若台端無法於113年11月底結束前完成健檢,請儘早告知本室,將由其他人員遞補,感謝您的配合,前鎮國中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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