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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法令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
發佈單位: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2024-05-23
相關檔案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教育部函.pdf
教育部令.pdf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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