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本校有限責任高雄市立前鎮國中員生消費合作社113年6月26日社員大會會議紀錄。 2.本社依合作社法命令解散,即日起請所有社員至113年7月5日前至總務處事務組領回股金新台幣100元整(若有股票請繳回,若無亦可簽名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