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 | 發佈單位:教學組 |
發佈日期:2024-10-30 |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高雄市教學輔導教師方案暨本局112年6月30日高市教小字第112346563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辦理對象:103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二)換證條件:
1、經學校同意,並出具證明。
2、參加各縣市教專中心近五年內所辦理的教學輔導教師回流研習2場次或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學輔導教師12小時換證課程,請檢具證明。
(三)換證方式:於近十年內,依據旨揭計畫「伍、實施方式」中所列兩種換證方式,擇一方式完成,並提供相關檢證資料,經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四)資料繳交:114年4月1日(星期二)至114年6月4日(星期三)。
(五)其餘相關注意事項,請換證者詳閱實施計畫。
三、請協助轉知校內已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證書者本案相關事宜。
四、倘有疑義或未盡事宜,請逕洽助理李佳璇小姐07-5376832,07-3311466轉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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