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茲訂於12月19日(四)、12月20日(五),舉行 113學年度 3 年級 第2次複習考試。
二、各科範圍為 1~4 冊。
三、監考方式: (1)請需要交接監考的節次老師,依指定時間準時至教室協助監考。 (2)「自習或上課」時段,請任課老師留在班上維持秩序。 (3)第一天作文科考卷及第二天自然科考卷由教務處派員送至各班教室,請任課老師直接至班上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