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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2986A號函暨本府人事處113年11月25日高市府人企字第113311168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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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確保員工免受霸凌侵犯,安心投入工作,市府訂有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請本局所屬機關學校確實依上開原則設置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如發生相關情形,應踐行霸凌防治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妥適規劃辦理時程及時效管控,又為避免外界及當事人質疑調查公正性,調查小組務必聘請外部專家學者擔任,建議至少應有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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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賡續利用公開場合及多元方式加強宣導反霸凌行為與公開揭示職場霸凌之申訴窗口。倘有另依上開規定自行制定「校園職場霸凌」相關規範之學校,內容亦須明訂適用對象與範圍、設置申訴受理窗口、救濟方式等重點,又有關市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暨申訴調查實務案例手冊等相關資源請至高雄市政府人事服務網(https://ikpd.kcg.gov.tw/)-人事人員專區-職場霸凌防治專區下載,併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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