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2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第9條第3項規定:「各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二、教育部委託國立空中大學研發課程,並於教師e學院上架(網址: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請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全校教職員工)務必上網選修。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輔導組,感謝您的配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