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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研習公告

112學年度學習扶助教學人員8小時及18小時職前講習實施計畫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12-1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暨本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協助學校充實學習扶助師資,增進旨揭人員瞭解學習扶助實施方案辦理精神與內涵,與學習扶助教學與輔導專業知能,提升旨揭方案執行及教學成效,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旨揭8小時及18小時職前講習實施計畫內容簡述如下,詳如附件:
(一)8小時職前講習:
1、研習時間:113年1月23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40分。
2、參加對象:具有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之教師。國中及國小各組別分別錄取28人,每校至多推薦3名,每人僅能選擇一個組別,倘經錄取將不予變更組別。
3、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請承辦人至本局資訊服務入口(https://portal.kh.edu.tw/)填報編號13799號表單。
(二)18小時職前講習:
1、研習時間:113年1月24日(星期三)至113年1月26日(星期五)。
2、參加對象:於研習報名截止日未取得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之教師、大學生(大二以上,含研究所學生)及社會人士。國中及國小各組別分別錄取28人,每校至多推薦3名,每人僅能選擇一個組別,倘經錄取將不予變更組別。
3、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請承辦人至本局資訊服務入口(https://portal.kh.edu.tw/)填報編號13800號表單。
4、使用傳真報名之教師、大學生(大二以上,含研究所學生)及社會人士,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公告」下載報名表,如實填寫後請將報名表及最終學歷之畢業證書(身分別為在學學生者,請準備學生證正反面)於113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傳真至07-8313444(逾時即喪失報名資格)。錄取資格將以依傳真先後順序錄取之,若經審查與學校薦派重複報名者,將以學校薦派序位為報名依據。以此報名方式取得錄取資格之教師、大學生(大二以上,含研究所學生)及社會人士,請於報到時攜帶可證明身分之不同證件正本兩張、最終學歷之畢業證書正本(身分為學生者,請備妥學生證正本)以供檢證,若報到時未攜帶任一證件正本,將取消錄取資格。
(三)錄取方式及說明:
1、本(112)學年度將擔任本市國中小學校學習扶助方案授課教師之校內現職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儲備教師、大學生(大二以上,含研究所學生)及社會人士,由學校推薦為第一優先錄取人員。
2、未來學年將擔任本市國中小學校學習扶助方案授課教師之校內現職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儲備教師、大學生(大二以上,含研究所學生)及社會人士,由學校推薦為第二優先錄取人員。
3、學校薦派第一優先錄取人員請確實以本(112)學年寒假或第2學期將擔任授課教師為主。薦派參加人員如非擔任本學年授課教師者請填列第二優先錄取人員。
(四)研習地點:本市小港國中北辰樓五樓視聽教室(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85號)。
四、錄取人員名單於113年1月1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市小港國中網頁(https://www.hkjh.kh.edu.tw)及本市國中小學習扶助網(https://assist.hkjh.kh.edu.tw/),請報名人員自行查閱,將不另行通知。
五、請貴校惠予錄取學員於研習期間公(差)假登記出席。
 

 

相關檔案
*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