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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研習公告

113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12-21
說明:
一、依據臺教師(三)字第1122605147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劃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三)請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
四、請於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將需求及薦送表電子檔(若無薦送教師亦請填無),寄至mikesun@kcg.gov.tw,主旨註明「113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申請─校名」,俾利彙辦。
 
相關檔案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