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鎮國民中學學生請假辦法細則標示在前鎮國民中學學生請假卡
提醒:請假時
1. 寫好請假日期與假別 (事/病/喪假),接著請家長簽名 → 請導師簽名→ 交至學務處給生教組長簽名、登記
2.事假事先請,病假三天以上請附醫生證明,並在7天內完成請假手續(未按時請假會被記曠課,曠課太多會影響能否領到畢業證書喔)
如何請事假?
1.事先請家長親自打電話通知導師。
2.寫好假卡,家長簽完名送交導師,依前述步驟送至學務處生教組。
如何請病假?
1.生病當天請家長打電話通知導師,並告知病況。
2.生病康復回來學校後,記得寫好假卡(請家長簽名→請導師簽名→交給生教核章)
3.病假3天以上要附醫生證明。
※若假卡不見,請捐獻當月20張發票或 20顆廢電池或 愛校服務5次,至學務處申請補發。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 十二 條、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一)國民小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 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二)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 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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