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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學生事務

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112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09-04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7月5日藝演字第1120001893號函、112年7月18日藝演字第1120002108號函暨本局112年8月14日召開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暨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籌備會議辦理。
二、旨揭競賽網路報名作業謹訂於112年9月1日(星期五)至9月12日(星期二)進行,報名表繳交及勘誤方式採線上作業,須由報名者將核章後之報名表掃描為電子檔案(檔案格式可為pdf、jpg、png)並上傳至原報名網站,經審查通過後始完成報名手續(上傳後約2~3天內自行上網查看審查結果,如需補件者依審查說明補件;如審查為【通過】者即完成報名程序,不接受公文交換或紙本送達),檔案上傳及審查期間同網路報名期限(112年9月1日至9月12日)。
 
三、本(112)學年度音樂比賽初賽實施計畫重要修正及提醒:
(一)本年度初賽恢復連續兩年決賽同類組特優,符合直接晉級決賽之團隊(以下簡稱種子隊)可參加初賽表演賽。
(二)承上,為增加本市學校決賽參賽機會,種子隊以直接晉級不佔本市代表權名額為原則,可選擇不報名初賽、報名初賽正式比賽或報名初賽表演賽,惟某項目某類組之參賽隊伍數量已超出本市代表權數額度時,已報名該項目初賽正式比賽之種子隊應改列為表演賽(於此項規定中A組及B組之代表權額度視為不同類組應分別計算,不考慮A組及B組相互流用情形)。
(三)放寬合唱類除鋼琴以外之其他樂器伴奏身分限制,得由同校學生至多3人擔任並計入參賽學生人數。
 
四、本(112)學年度鄉土歌謠比賽初賽實施計畫重要修正及提醒:
(一)各語系類別之教師組取消指定曲,改為演唱自選曲兩首。
(二)開放不限身分之伴奏樂器種類不限為鋼琴,惟前述不限身分之伴奏仍以1人為限。
(三)開放馬祖語系(閩東語)歌曲可報名參加閩南語系類比賽。
 
五、依據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第壹拾點附則第一項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第壹拾點附則第一項規定:凡參加比賽、彩排之評審及相關參賽人員(條件及人數限制詳參實施計畫規定),請學校覈實給予公假派代;另承辦單位工作人員請學校覈實給予公假派代,其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六、為鼓勵參加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原住民族語系類」項目,原住民族委員會挹注經費補助本競賽高雄市初賽「原住民族語系類」之參賽學校最高新臺幣5萬元(無補助其餘閩南語、客家語及東南亞語之參賽學校),申請學校請詳閱補助計畫(如附件),由各校於報名初賽後,於112年9月22日(星期五)前檢具填妥核章計畫所附之「經費需求表」,免備文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李宜庭處申請,信封註明「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訓練補助計畫」;依後續報名情形,倘無實際舉辦初賽之項目(如:未滿三隊直接晉級之項目)則不予補助;申請通過後,請於112年11月17日(星期三)前提送「成果報告書」(如附件)至本局辦理核結。
 
七、相關訊息及報名事宜請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網站(https://khmusic.kh.edu.tw)或本局網站(https://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389)及(https://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406)下載查詢。
 
相關檔案
*音樂比賽.docx
*歌謠比賽.docx
*比賽訓練補助計畫.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