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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學生事務

高雄市立前鎮國中學生攜帶暨使用行動電話管理規約

發佈單位:學務幹事

發佈日期:2021-01-20

基於維持學校團體秩序、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教導行動電話使用禮儀及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需要,特訂定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

攜帶規範:凡本校有需求帶手機到校之學生,必須徵求家長同意後,於規定期限內(逾期則不得申請)寫「前鎮國中學生校園攜帶暨使用行動電話申請書」。

管理規範在校時間,學生到校後手機就請關機至放學離校(若有課程需用到手機先告知導師/學務處)。

       學生手機管理方式採各班自行保管或學務處統一保管,由各班導師擇一方式實施。

1.各班自行保管:依各班班規管理,大原則─到校後將手機關機至放學離校。

2.學務處統一保管:攜帶手機的同學,交由班上負責人(手機長)管理,於每日早自修時間收齊班上申請攜帶手機到校同學的手機,清點後置於收納盒,在第一節上課前交至學務處統一保管,放學時各班負責人領回並發還給同學。

3.上課時間,若家長有要事需聯絡學生,請電話聯絡導師或由學務處代為轉達,勿直接撥打學生手機。(學生因故急需與家長聯繫,可使用學校電話聯絡家長。)

4.若學生擅自攜帶手機到校所致之任何糾紛(如:呼朋引伴滋事、失竊、遺失……),由學生及家長自行負責。若衍生違反其他校規,學校視狀況介入處理。

5.維護用電品質及安全,嚴禁於校內充電

6.尊重他人隱私,不得任意拍攝及上傳散播,不當使用時需自負法律責任;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音,違反規定者依學生獎懲要點處理並通知家長協助管教處理。

7.未參與第八節輔導課同學,放學使用手機請在教學區(C、D棟建築物範圍)以外使用(遭檢舉視同違反使用行動電話管理規約,將進行相關懲戒)

違反「管理規範」之處理方式:

1.第一次口頭訓誡,交由導師、學務處或任課老師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親自領回

2.第二次違反規定時,記警告乙次,交由導師、學務處或任課老師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親自領回,該學期內不准攜帶。(手機若需學務處代為保管,務必標示班級、姓名、家長聯絡電話)

3.學生如未按規定申請及經家長同意,私自攜帶手機到校者,記警告乙次

根據 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第十一條第22款,規範違反手機使用規則者,應予警告。學習成為正確使用手機的好公民,讓生活便利之餘亦有好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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