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

跳到主要內容區

重要公告 - 行政公告

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選用教科用書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55501016號函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選用注
意事項(以下簡稱選用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輔導轄區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公開選用教科用書,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業訂定發布前揭選用注意事
項,由各校自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教科用書選用
事宜。相關規範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據選用注意事項第3點第1項規定略以,選用成員應包
括各處、室主任、組長、學年主任、領域召集人、任教
各該科(領域)之教師及家長會代表。為維護特殊教育
學生之權益,建議可評估加入特殊教育教師及學生家
長,共同參與選用事宜。

(二)次依據選用注意事項第4點第1款規定略以,選用之教科
用書,以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審定,且
審定執照未逾有效期間者為限。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16條規定,申請人(依公司法登
記經營之圖書出版之公司)不得以未經審定之書稿,提
供學校作為選用教科用書之用。辦理選用期間,倘仍有
部分用書未通過審定或修訂,請各學校應至國教院教科
書審定網站查詢,以業經審定或修訂之版本進行選用。
(三)復依據選用注意事項第4點第1款規定略以,教科用書隨
附之教具、教學媒體及其他相關物品,不得納入評選項
目。另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
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銷售事業提供或預告提供
不當之金錢、非屬教學時確有必要使用之物品或其他經
濟利益,以不當爭取選用其教科書之機會,為具有商業
競爭倫理非難性之行為,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
定之虞。爰請鼓勵校內教師本於專業原則,就課程教學
內容設計或選用合適之教具,並引導教師選用時聚焦於
教科用書內容是否符合該領域或科目全年級全部班級學
生之學習需求,避免受到教師自身教學運用之教具因素
而影響選用之判斷,亦避免造成教科用書使用者之學生
及其家長負擔,以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
(四)依據選用注意事項第4點第3款及第4款規定略以,同一學
年度同一領域,除語文領域外,應採用同一版本。同一
學習階段,以採同一版本為原則;有特殊需求或依規定
選用教科用書有困難者,應敘明理由,並考量教材銜接

問題,編撰銜接教材及安排銜接教學時間與銜接補救措
施等,納入115學年度課程計畫備查作業。
(五)另各領域課程綱要依學生個體身心發展之特色,於各學
習階段訂有對應之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並由各教科用
書出版公司依課程綱要編輯教科用書,以促成學生適性
學習。請各校依課程綱要規定實施課程,並依據學習階
段選用對應之教科用書,除法規規定外,不得跨學習階
段選用,以符應課程綱要規定,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國教院刻正審查各出版業者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
要審定及修訂之教科用書,審定本教科用書清冊得至國教
院「教科用書審定資訊網」之「資訊公開-學期用書」查
詢,或至「進度查詢」項下查詢審查進度。另查該院業將
獲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科用書編修交通安全教育
內容獎勵計畫」獎勵之版本標註於前開清冊,亦請貴校可
作為選用之參考。
四、綜上,為使教師了解相關法令並依法選用教科用書,請各
校確依前開各項規定辦理並於重要會議及研習場合進行宣
導,以因應學生學習需求,及達成教師教學目標。
五、有關教科書選用事宜倘有疑義者,國小學校請洽國小教育
科林曉瑩教師(電話:7995678轉3046);國中學校請洽國中
教育科黃純婷科員(電話:7995678轉3036)。

教務處 2026/04/27 ~ 202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