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專項術科代理老師1人
正取:蔡○哲
備取:李○玲
備註:錄取人員請於115年7月16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親自持相關證件(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教師證正本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及原服務學校同意離職證明書向本校學務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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