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施行後,其各月未滿全月之畸零日數併計,涉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考核疑義」一案,請查照。說明:一、奉交下教育部115年4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18802A號函辦理。二、檢附教育部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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