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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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 人事公告

教師使用本市教育局合作之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每年得核予12小時公假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1534492600號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教師至本局合作之諮商輔導專業機構或相關媒合場地使用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每年得核予12小時公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有效聘期內之代理教師、運動教練、校(園)長,如依前開辦法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假登記(課務自理),每人每年度核予12小時之公假,並請依規定事先完成請假手續,事後檢附出席證明。

人事室 2026/06/15 ~ 202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