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採計曾任2所以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私立幼兒園專任
【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採計曾任2所以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年資相關疑義一案。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30日臺教人(二)字第1154201269號函暨本市教育局115年7月10日高市教人字第11503754600號辦理。
二、依函示,教育部發文時在職之中小學教師有旨揭情形者,得於該函下達後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溯自該函發文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為維護權利,本校教師如有符合資格者請洽人事室辦理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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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