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之「計畫二辦理戶外教育計畫」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4-04-0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029號函辦理暨本局113年3月14日高市教中字第11331920000號函(計達)賡續辦理。
二、國教署為落實普及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鼓勵國中小學生普遍學習及體驗,以培養學生自發、互動、共好之核心素養,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市113學年度戶外教育計畫撰寫說明會暨安全風險管理增能研習業於本(113)年3月20日(星期三)假五福國中辦理完畢。摘錄計畫重點如下(餘請詳閱計畫如附件):
(一)辦理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各項計畫摘述如下:
1、2-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以「非偏遠地區學校」為補助對象。計畫內涵可參考「教育部戶外教育資源平臺」(https://outdoor.moe.edu.tw/)、中央政府或各地方政府發展之路線等適合戶外教育辦理之場域,並應將戶外教育融入部定課程或校訂課程辦理,經本市審查核定後,每校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為原則,並以6萬元為限。
2、2-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計畫內涵聚焦學校與他校相互交流機會,具體規劃來訪學校合作共學機制、安全風險管理機制。經國教署審查核定後,每校最高補助35萬元,其中資本門經費以40%為限。
3、2-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課程規劃應重視教師「教」(導引)與「學」(學生自主學習),以實施跨區域(如跨直轄市、縣(市) 或同直轄市、縣(市)跨越不同行政區)之自主學習課程,強調以學生自主規劃為原則,並以2天1夜活動為優先。經國教署審查核定後,每案補助3萬元,每校申請上限為4案。
(三)各項計畫請於113年4月3日(星期三)前繳交,繳交方式如下說明:
1、2-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請繳交紙本計畫(含經費明細表)核章正本1份,併同電子檔寄至五福國中黃聖楷助理(hsm670630@gmail.com)彙辦。
2、2-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及2-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請至「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https://teach.k12ea.gov.tw)線上申請。
 

 

相關檔案
*計畫.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