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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推動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領牌到點服務相關資訊,請有需求之教師逕洽管區監理單位聯繫申請。

發佈單位:生教組

發佈日期:2022-11-22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11年11月10日高市監車字第1110116846號函辦理。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正公布,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除明文規定未滿14歲之人不得騎乘,亦須投保強制責任險,並依規定領用牌照。
三、為提升電動自行車領牌效率,該所規劃到點服務作業,由需求單位提出申請,並集合待領牌車輛及提供場地等事宜。
四、各校倘有師生購置使用(非共享)電動自行車,且尚未完成領牌程序者,得申請監理單位到點服務,聯絡資訊如下:
(一)市區監理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電話:07-3613161分機106。
(二)苓雅監理站(高雄市苓雅區安康路22號),電話:07-2257812分機106。
(三)旗山監理站(高雄市旗山區旗文路123-1號),電話:07-6613711分機102。
五、檢附監理所原函、申請清冊、應備證件及宣導海報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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