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 懲戒辦法」,併同廢止「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性騷擾防治、 申訴及調查處理規定」,並自發布日施行 | 發佈單位:人事主任 |
發佈日期:2023-06-30 | |
一、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高雄市政府108年7月22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0830663700號函暨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案業經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暨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通過在案。
三、檢附「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聲明」、「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性騷擾事件申訴書(紀錄)」暨「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總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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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
人事室副本.pdf | |
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暨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並自112年6月30日函頒下達施行).pdf | |
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總說明(1120630函頒下達版本).pdf |